“5—10万招代孕女性”——这是一则网上的代孕广告。“孕育生命”本是一件神圣的事,却被贴上金钱的签,成为一种赤裸裸的交易,甚至在一些人的恶意操作下成了一种产业。近日,生活报记者对此现象进行了采访。
代孕者成了“爱心志愿者”
“这也太不像话了,说得重些简直是伤风败俗!”近日,一位读者在网上看到一个招聘代孕志愿者的视频,感到不能接受。据该读者介绍,他上网查询资料时偶然看到一个网站有“招聘代孕志愿者”的视频广告,该段视频中两女子轮流讲述当代孕志愿者的益处,其中一名肚子明显隆起的女士说:“给不能生育的家庭献爱心特别自豪。她们强调招收研究生、本科生等女性。“这样的广告让人无法接受。”该读者气愤地说。
根据读者提供的网址记者打开了“咿呀宝宝爱心代孕网”,一个粉红色的页面跳了出来,一位外国母亲抱着一个小宝宝,身后还躺着一个宝宝,画面很是温馨。与页面同时弹出的还有读者所说的视频广告。
网站上把代孕者称为“爱心志愿者”,还自称能为不育夫妇提供爱心代孕中介和免费捐精捐卵信息服务,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几十个家庭带来了可爱的宝宝,而且代孕网完备的流程和身份验证机制可保证志愿者和需求者的安全和利益不受任何损失。根据代孕者的学历和容貌等自身条件,网站将代孕妈妈的补偿标准分为几个档次,爱心补偿纯待遇也根据档次分为4~10万元不等,而所谓的纯待遇是指除去生活费、房租、检查费、产费等相关代孕支出的净现金补偿待遇。有趣的是,该网站还发了一篇针对媒体的声明,希望“媒体将心比心,试想自己面临‘无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尴尬,真心来保护这个爱心代孕项目。”记者查了一下,目前,该网站自称登记在册的代孕者有六十多名,其中大部分都自称是女大学生。
网站利用献“爱心”牟利
如今在网络上,不仅“咿呀宝宝爱心代孕网”这一家代孕网站,记者在网上搜索“代孕网”一词,竟然发现有不少类似的网站,如中国代孕中介网、19292爱心代孕网、久久爱心代孕网、重庆爱心代孕网等。
记者还发现,这些“代孕网”都打着一面冠冕堂皇的大旗———献爱心,他们声称是公益性网站。如“Mybb爱心代孕网”为自己的所谓“公益”性质贴着这样的“标签”———实施代孕的形式和方法对社会无害,根据需要征集代孕志愿者,代孕志愿者的主观意愿决定了代孕的性质,代孕活动的后果是促进形成充满爱心的社会。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网站都标榜自己是合法正规的专业代孕服务网站,同时还提醒需求者严防假冒。AA69爱心代孕网还在网页上端为自己制定了“五不”原则,即不接受非不育症女性需求、不发生性关系、不联系国内医院、不接受单方需求、不接受不明身份。
表面上看,爱心、合法是这些网站标榜的两大共同特点,他们同时还用高价进行诱惑。记者登录一家名叫“龙凤爱心代孕网”的网站看到,该网站宣称,不但能给不孕的夫妇提供年轻健康的“代孕志愿者”,还在全国各地招募年轻女性来当“代孕志愿者”,不同学历、相貌的“代孕志愿者”通过代孕行为拿到的好处费也不同,分成从A到I九个级别,待遇也从4万到10万不等。但是,记者通过深入了解发现,这些网站没有一家是免费的,在他们网站的介绍中都明明白白地写着:每介绍一个“代孕志愿者”要收取几千甚至几万的中介费。
“代孕”者分九等
1月29日,记者以找代孕为理由拨通了“咿呀宝宝爱心代孕网”上面的联系电话,一位自称姓许(音)的男子接待了记者。据许先生介绍,“代理孕妇”分为九个档次:A级:爱心补偿纯待遇4万,初中学历,容貌一般;B级:爱心补偿纯待遇5万,高中学历,容貌一般;C级:爱心补偿纯待遇6万,初中学历,容貌较好;D级:爱心补偿纯待遇7万,高中学历,容貌较好;E级:爱心补偿纯待遇7万,大专学历,容貌一般;F级:爱心补偿纯待遇8万,本科学历,容貌一般;G级:爱心补偿纯待遇9万,大专学历,容貌较好;H级:爱心补偿纯待遇10万,本科学历,容貌较好;I级:爱心补偿纯待遇10万以上,各方面条件非常优秀。“你如果想雇普通的现在就有三个人供你挑选。如果想找高级的就需要等几个月。我这里就一个高级的,她现在正在怀孕当中,预产期是3月中旬,你得等到5月份以后才行。”许先生说。
谈到具体程序的时候,许先生告诉记者,为保险起见,他们对“代孕”程序有一系列规定,要签订《代孕意向协议》、《保密协议》,客户需要交纳5000元保证金,同时,客户须在1个月内为“代理孕妇”安置临时住处,分期付款(也就是从怀孕那天开始算起,每月付总额的5%%)。 孩子生下来以后还要做亲子鉴定,如果一切都合格的话,再将余下的代理费全部付清。“当然了,这期间孕妇的饮食、补品和租住处等费用全由男方负责。”许先生说:“而且客户与‘代理孕妇’双方必须严格保密真实身份,否则后果自负!”
当记者询问许先生通过何种方式“代孕”时,他称可以通过医院进行人工受孕,但是大部分人还是采取直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受孕……
从未见过自己的骨肉
为了进一步了解代孕者的经历和感受,记者向许先生提出要与代孕者进行沟通,看是否合适的时候,许先生迟疑了一会儿,同意了记者的要求,但他规定记者只能在网上和代孕妈妈进行沟通。
1月30日,记者和一位网名叫做“蓝狐儿”的“代孕妈妈”通过Oicq建立了联系。“蓝狐儿”告诉记者,她今年26岁,已经成功地为别人生了两个孩子,而且都是男孩。“我是高中毕业,属于D级,也就是说,你找我帮你生孩子需要付7万元。”“蓝狐儿”说。
据“蓝狐儿”说,她是河南开封市人,在四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别人介绍才加入到代孕者的行列中的,她和父母说自己一直在外面打工,从未敢把真实情况告诉家里。“干这行不为了别的,就是因为赚钱多。”说起为什么要做这行的时候,“蓝狐儿”说,“我生了两个孩子,一共收取对方补偿费14万元,除去给中介的四万元左右,我自己净剩十万元左右。不到三年赚十万元,而且吃穿住、营养、住院费什么的都是男方花钱,平常还有男方雇的保姆伺候着,我自己可以说什么也不用管,这不比打工强多了。而且如果孩子生得好,我还能有额外收入。像第一个孩子,男方当时一高兴还多给了我5000元呢。”
“对于我们这行来说是不能讲感情的,我生的那两个孩子,我对他们一点感觉都没有,也从来都没见过他们。可能他们对我来说只是一件货物吧。”“蓝狐儿”说,“虽然我们这是地下交易,但是也有规矩。那就是不能询问对方的任何资料,也不能见到自己的孩子。我们把孩子一生下来,对方就会立刻付钱给中介然后将孩子抱走,根本不会给我们和他见面的机会。所以孩子是死是活,是胖是瘦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也不关心,只知道如果看不见孩子那就是钱已经到手了。对于那两个孩子,我唯一知道的就是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时候有4公斤多,这还是听护士说的。”
有关人士:不但违法,还有违伦理
一定程度上说,这些“代孕”者的确解决了部分不孕不育者的烦恼,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方式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这种“代孕”方式还会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黑龙江弘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郑秀兰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生育权应该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为基础,而代孕的双方———代孕需求者和代孕志愿者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那么这种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代孕行为则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且代孕行为也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不利于代孕所生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加以禁止。”
“除此之外,代孕行为也破坏了我国数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可视为无效行为。代孕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代孕女性的权益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假如代孕需求者不付给代孕女性合同上所规定的费用,代孕女性也无法起诉代孕需求者。”郑秀兰说,“代孕的实质就是代孕女性将自己的子宫(或者及其卵子)出卖给代孕需求者,这也是与《民法》相违背的,《民法》规定人体的器官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的捐献,而不得进行买卖,不能将人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当成商品出售。”